西南政法大学科研经费审计实施办法
(经2018年4月18日第7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科研经费管理,规范学校科研经费审计工作,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50号)、《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2018年审计署第11号令)、《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17〕31号)及《西南政法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西政校发〔2016〕1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科研经费审计,是指学校审计处依照相关法规制度对科研项目经费财务决算进行审签,以及对我校各类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的审计。
第三条 凡纳入我校科研管理的各类科研项目均属于科研经费审计范围。
第二章 审计类型和审计方式
第四条 科研经费审计类型
(一)科研项目经费决算表审签。主要是指按照国家科研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必须经由学校审计处审签后方能上报的科研经费财务决算表进行的审签。其具体审签范围,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确定。
(二)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及使用情况审计。主要是指审计处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及学校工作安排,对纳入学校统一核算管理的科研项目进行的审计。
第五条 科研项目经费决算表审签和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及使用情况审计由审计处负责,一般由内部审计人员组织实施,也可视情况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委托中介机构审计费用纳入学校财务预算。
第三章 审计内容和审计程序
第六条 科研经费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科研项目经费决算表审签的主要内容:
1.经费决算表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2.经费的支出是否与批复的预算一致,有无超预算现象;
3.决算报表数据是否与财务账簿记录相符,经费收入、支出、结余是否准确;
4.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审计的其他内容。
(二)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及使用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1.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科研经费、财务管理政策,以及学校相关制度的情况;
2.经费是否纳入学校财务处集中核算、统一管理,是否专款专用;
3.项目资金、配套资金、自筹资金的到位情况;
4.经费预算执行是否合规,预算调整是否合理,程序是否规范;
5.经费是否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支出,有无挤占、挪用、截留、转移资金等现象;
6.经费用于设备、软件、材料等物资采购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手续是否完善;
7.经费使用进度情况;
8.经费结余及使用情况;
9.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七条 科研经费审计程序
(一)科研项目经费决算表审签的程序:
1.科研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前,应向科研处提交科研项目结项及决算审签相关资料,经科研处审核后,将结项审批书连同决算审签相关材料交审计处;
2.审计处自收到完整的科研经费决算审签材料后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审签意见。如需延长时间的,由审计处确定;
3.对于资料不完整的,审计处不予审签,并退回科研处;对于审签中发现经费决算报表编制不规范的情况,审计处将审签材料退回科研处并要求进行完善和整改。
(二)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及使用情况审计的程序:
1.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审计处联合科研处确定审计项目;
2.审计处向项目负责人发送审计通知书;
3.项目负责人根据要求向审计处报送相关材料;
4.审计处按照相关要求实施审计;
5.审计处出具审计报告;
6.科研处督促项目负责人进行整改并要求其将整改意见提交审计处。
第四章 审计资料
第八条 科研经费审计所需要的资料
(一)科研项目经费决算表审签所需要的资料包括:
1.经费决算审签备案表;
2.科研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
3.科研项目立项通知(或项目合同)及预算回执;
4.财务处审核签章的科研经费决算报表、收支明细帐;
5.资产处签章出具的固定资产入账清单、采购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6.财务收支明细表中各项经费支出在决算表中归集明细的电子表格;
7.其他相关材料。
(二)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及使用情况审计所需要的资料包括:
1.科研项目立项通知及下达的项目预算回执;
2.科研项目实施协议、合同任务书及项目实施中相关的其他协议等;
3.科研项目结题财务决算表及经费使用说明;
4.项目经费使用的会计报表、账簿、凭证;
5.设备购置明细清单、采购招标文件、采购合同;
6.协作单位使用协作经费的财务证明资料;
7.项目结余经费使用计划;
8.课题组成员基本情况、课题立项基本情况、课题实施情况、课题成果形式及转化状况;
9.其他相关资料。
第九条 凡提交审计处的科研经费审计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合法。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